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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逮野猪
却将自己置牢笼
没错,就是因为我
近日,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兰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被法院撤销缓刑部分,决定数罪并罚并收监执行。法庭上,兰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被告人兰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浙江法院将兰某某交付奉新县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内,兰某某见乡下老家的山中有野猪出没,遂从网上购买数个狩猎夹和报警器置于山中,欲猎取野猪,直至公安机关查获。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情况下,使用禁用方法在禁猎期、禁猎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兰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部分,实行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缓刑是刑法给予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的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并严格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者犯新罪,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