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国之大者,关系到口中之食、国家安全。因此,守护好土地安全,实乃千秋大事。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而事情是这样的。
奉新县某牧业有限公司欲在奉新县赤岸镇兴建养猪场,遂与奉新县赤岸镇某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了该村某组的山场。随后该牧业有限公司办理了林地审核手续,审批使用林地面积1.5941公顷(23.9115亩)。此后开始修建养猪场,而施工建设由何某负责。
事情到这里一切都很正常,也符合法定程序,但是……
该养猪场在修建过程中,占用林地总面积为55.4亩,除去已审批面积23.9115亩外,其已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1.4885亩。案发后,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提起公诉后,奉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才能确保人类的永续发展。希望大家能携起手来共同守护我们的林地、耕地,勿让非法、违法占地行为有可乘之机。
备注:农用地包含耕地、林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