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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话:“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
看看老王的事情你就清楚了
案例分享
老李向老王借款3万元,并向老王出具借条一张,但不想,老李半年后因病去世。由于老李的离世,3万元借款失去了其实际担负人,于是老王找到老李的儿子小李协商还款事宜。但小李称对借款不知情,老李也无遗产可继承,所以无需替老李还款。老王却认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遂将小李告上法庭。
案例解析
法律中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单独规定。父亲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偿还其债务。但是父亲如果死亡,而儿子继承其遗产的,则儿子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父亲拖欠的债务。如果儿子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偿还。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