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概况
人员信息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普了个法 | 当你借车给别人后,发生这事不要慌
时间:2024-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接下来

小编将围绕它开展普法

本期就让我们来了解

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案 例

小王准备去附近的景区游玩,但是刚好自己的车在维修,于是找朋友小李借车,由于两人为铁杆兄弟,而且小王车品很好,遂把车借给他开。但行车途中,小王因疲劳驾驶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司机受伤。

那么问题来了,小李作为车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分析一下】

一般情况下,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即案例中应该由小王承担赔偿责任,小李作为车主不用赔偿。但是,如果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借车给别人须注意以下问题: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即车主将自己的车出借之前必须确认机动车的刹车、车灯、轮胎等重要零部件是否存在故障等,保证借出的车是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

2、车主要确认自己借出的车是谁开,开车的人是否持有合格的驾照,驾照类型与车辆类型是否匹配等。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等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

广大机动车车主,如确需出借车辆的,应当做到基本的审查和注意义务,确认车辆是否存在缺陷、使用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使用人是否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等,否则出借机动车的车主存在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中大道97号 邮编:3307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