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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节期间
熊孩子闯的祸数量目前来看很是不少
如内江小孩哥一个爆竹闹的地炸车翻
一时之间网络“风头无两”
但是,我们在了解这个熊孩子事件的同时
也要了解责任归属问题
那么熊孩子闯祸,家长是否需要担责呢?
请看案例:
8岁的小刘现为二年级学生,一日学校午休,小刘趁着同桌小张起身说话之际,偷偷拿走其凳子,致使小张向后落座时摔倒致尾骨骨折被送医治疗,后小张家长找到小刘家长要求赔偿,但小刘家长以小孩子玩闹很正常,孩子不是故意为理由认为家长不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么针对此次小张受伤事件,小刘家长需要负责吗?
法律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很显然,本案中小刘父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告诉你:
注意!通过以上案例和法律条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监护人的民事责任是不可忽视的。
所以,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避免孩子的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否则,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家长可能会面临经济赔偿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