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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损失谁赔?
时间:2026-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墙面发霉、家电受损、装修泡水

这类邻里纠纷屡见不鲜

遭遇漏水被淹

损失究竟该找谁赔?



张某与李某为上下楼邻居,平日居住在同一栋楼,一直相处和睦,但一件事的发生打破了两家友好的氛围,李某家中水管老化破裂漏水,导致张某家中墙面、吊顶、木地板大面积泡水损坏,造成数千元经济损失。事发后,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则以漏水属于意外、并非人为故意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引发纠纷。

那么,李某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张某的损失呢?

邻里之间不仅享有平等的居住权利,还负有合理使用房屋、维护公共居住环境的义务。房屋设施老化、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失,无论是否主观故意,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以意外为由免除责任。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附属设施负有日常维护、检修义务,因设施老化未及时处理而引发漏水,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温馨提示: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定期检修家中水电、管道等设施,避免因自身疏忽损害邻居权益。遭遇邻里侵权纠纷时,切勿争吵对峙,应及时留存照片、视频、维修单据等证据,通过协商、社区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携手共建和谐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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