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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这样装监控是否违法?
时间:2026-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人装了一个智能可视化门铃在家门口你可能不会在意,那么有人装了一个智能可视化门铃在自己家门口,同时还能给你家站站岗,这时候,你还会不在意吗?


01

案 例:

韩先生与吴女士是同楼层邻居,入户门距离很近。吴女士为了居家安全,在自家入户门安装了一款智能可视门铃,具备人脸识别、自动录像、云端存储等功能,镜头正对楼道与韩先生家门口,可24小时不间断摄录、自动捕捉人脸并长期保存视频,韩先生发现后多次提出异议。他表示,自己进出家门、访客往来、日常作息都被全程记录,属于不愿被外人知晓的私密行踪,严重影响生活安宁,要求对方拆除设备,却遭到拒绝,双方发生多次争执,甚至惊动了当地警察,那么韩先生的隐私权是否该受到保护?



02

法律解读:

案例中吴女士将具备人脸识别、自动录像等功能的智能可视门铃安装在入户门门口,导致韩先生日常作息、客人来访等都被无差别记录,而这一行为可能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但事事从法,民法典有哪些界定呢?

(1)民法典明确界定:隐私不仅是私密信息,更包含私人生活安宁。无论是邻里安装监控、智能门铃,还是日常社交、网络发布内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隐私。

(2)判断是否侵权,核心看三点:是否合法、是否正当、是否必要。以安防为名过度摄录、私自泄露他人私密信息,都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所以,按以上界定而言,吴女士存在侵犯隐私的嫌疑。同时,这些法条你也需要了解。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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