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奉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65人,其中在职人员4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5.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6.95万元,较2019年减少10.63万元,下降9.88%;本年收入合计968.18万元,较2019年减少462.12万元,下降32.31%,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调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68.1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065.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82.14万元,较2019年减少458.79万元,下降31.84%,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调出;年末结转和结余82.99万元,较2019年减少13.96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82.14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2.05万元,决算数为98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3%。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6.16万元,决算数为 84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6%,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调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35万元,决算数为7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政府性奖励金发放。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4万元,决算数为2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5%,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医保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决算数为3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人员工资关系调出,减少住房公积金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2.1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58.41万元,较2019年减少199.19万元,下降23.23%,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人员工资关系调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3.48万元,较2019年增加30.7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购买检务通保障系统,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09万元,较2019年减少11.27万元,下降25.99%,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人员工资关系调出,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8.16万元,较2019年减少165.21万元,下降95.4%,主要原因是:未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和未购置检委会智能会议系统,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3万元,决算数为27.15万元,完成预算的84.0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2.85万元,下降54.7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万元,决算数为 12.11万元,完成预算的81.8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79万元,下降18.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8批,累计接待100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7.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购车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购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万元,决算数为15.04万元,完成预算的85.94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76万元,下降15.5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52万元,下降31.57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人员编制数量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1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预防犯罪宣传”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预防犯罪宣传”等项目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 优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0年度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所有项目资金均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落实,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预防犯罪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预防犯罪宣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二是降低犯罪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按照法律宣传实际来看,财政保障的专项经费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宣传工作的开展;二是法律宣传方式仍比较单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争取县财政的经费保障;二是丰富宣传方式。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