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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二、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有人数79人,其中在职人员5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31.4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9.72万元,较2017年增加223.28万元,增长17.06 %;本年收入合计1311.69万元,较2017年增加3.56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资。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11.6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531.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23.83万元,较2017年增加327.34万元,增长29.8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资及增加聘用制书记员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07.58万元,较2017年减少112.14万元,下降51.04%,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及增加聘用制书记员支出、跨期支付情况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10.02万元,占92.01%;项目支出113.81万元,占7.99%。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3.02万元,决算数为142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6.92万元,决算数为127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资及政府性奖励工资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82万元,决算数为8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56万元,决算数为2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为全院干警缴纳医疗保险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72万元,决算数为3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干部离职1人,退休4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0.0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78.11万元,较2017年增加152.08万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资及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9.31万元,较2017年增加43.29万元,增长19.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2万元,较2017年减少32.88 万元,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调到工资福利性支出项目中。

(四)资本性支出118.78万元,较2017年增加51.04万元,增长75.3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采购添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25万元,决算数为36.09万元,完成预算的91.9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31万元,下降8.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5万元,决算数为  15.10万元,完成预算的99.0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1.3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0.99万元,完成预算的87.46%,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11万元,下降12.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75元,增长89.9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增加导致资本性支出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1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9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共组织对“政法专项资金”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29万元。其中,对“政法专项资金”等项目未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三公”经费开支纵向来看呈逐年递减态势,且2018年度决算数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降幅较大,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开支大幅下降;“政法专项资金”分用于办案业务专用开支和业务装备开支,业务装备款根据我部门装备资金使用重点和下拨的资金数,结合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做到了政法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保重点、保必须、保基层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组织对本单位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9.29万元。其中,对本单位整体支出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用,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优”,单位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内部控制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9.29万元,执行数为199.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院做到专款专用,建立长期有效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二是提高政法专款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经费用到检察业务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在工作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作中出现的专项经费中预算、审批、使用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合理进行预算安排,保障人员经费;二是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保证资金发挥应起的作用。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有效利用专项资金。

    “政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合理运用评价方法,量化指标评价标准,对2018年度政法转移专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XLS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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