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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奉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全额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91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人员38人、全额事业人员4人、聘用人员2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

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96.79万元,较上年增加150.72万元,增加15.93%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096.7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96.79万元,较上年增加150.72万元,增加15.9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2.98万元,较上年增加150.72万元,增加16.00%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0.17万元,较上年增加168.87万元,增加24.43%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5万元,较上年减少33.91万元,减少17.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6万元,较上年增加50.79万元,增加358.43%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较35万元,减少77.78%;项目支出3.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46.82万元,较上年增加65.29万元,增加8.3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5万元,较上年增加83.98万元,增加82.52%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4%;住房保障支出64.22万元,较上年增加1.45万元,增加2.31%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3.98万元,较上年增加172.65万元,增加24.9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77 %;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5万元,较上年减少37.72万元,减少19.2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6万元,较上年增加50.79万元,增加358.43%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2%;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减少77.7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奉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96.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150.72万元,增加15.9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46.82万元,较上年增加65.29万元,增加8.3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5万元,较上年增加83.98万元,增加82.52%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4%;住房保障支出64.22万元,较上年增加1.45万元,增加2.31%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3.98万元,较上年增加172.65万元,增加24.9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77 %;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5万元,较上年减少37.72万元,减少19.2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6万元,较上年增加50.79万元,增加358.43%;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2%;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减少77.7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67.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8.91万元,下降29.11%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人身保险项目情况说明

1.人身保险项目

1)项目概述:人身保险是为了保障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办案人员可以全身心投入案件办理,是检察系统对办案人员人文关怀的一种体现。

2)立项依据: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通过给办案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提高办案人员安全意识,增强办案人员的凝聚力,以便更好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3.81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质量指标:提高办公人员工作效率。

时效指标:购买人身保险并及时保障办案人员。

成本指标: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支出内。

满意度指标:所有办案人员100%满意。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4.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出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10.2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25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二)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四、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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