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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们一家真不知道该怎么过了!感谢检察院给我们送来温暖。”曾一度濒临绝望的江某甲一家,在此次回访过程中拉着检察干警的手表示感谢。
江某甲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只能靠工业园区打扫卫生作为家庭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其妻在2002年生下一子后便离家出走至今渺无音讯,由于其子智力残障只能依靠江某甲年迈的父母照顾,家庭条件十分拮据。2024年5月4日,同村江某乙因琐事与江某甲之子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江某乙用杆子击打江某甲之子头部造成其子重伤二级,后经医治无效于2024年10月死亡。在整个住院治疗期间,江某甲一家花费治疗费用十三万元,而江某乙只赔偿了六万元,巨额的治疗费用致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发现江某甲家庭存在“因案致贫”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该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在核实情况后,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目前1.5万元救助金额已准备到位。
“救助案件是个长期的过程,不定期的回访能让我们去体会和了解救助群众的生活现状和急难愁盼。”在对江某甲一家结束回访后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干警表示。
“救助案”是法理,也是人本精神的延续。一直以来,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坚定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积极探索“司法救助+N”模式,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