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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很多在外工作游子的一个重要支出
一旦所出租房屋出现问题
会让房东和租客都感到棘手
而陈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个事
案例:陈某因女儿上学原因,在女儿学校附近长租了一套房屋,并与房东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将某小区某号楼某房间出租给陈某,租赁期限为3年,年租金5万元。然而合同还未到期,王某便将该房屋出售给刘某,刘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便在该房屋张贴通知,要求陈某与其办理交接事宜,要么退租要么年租金涨一万元。陈某回复刘某,要求其与原房主王某沟通。协商未果,刘某将房屋门锁更换,使得陈某不得进屋。那么刘某这一做法是否合规合法?
检察官说法:
关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变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租客在房屋租赁期间并且是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即使房东把房子转手卖了,那么租客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东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在租赁合同的期限内新房东不得要求租客搬走,也不得涨价。
很显然
刘某这一做法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当然还要注意以下这些 ↓↓
如果房东将租赁房屋转卖,一是要提前通知租客,二是作为承租人,租客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即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买卖不破租赁”,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租客与房东之间要有租赁合同,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并且租客是实际占有租赁房屋的。若只有租赁合同,但租客并未实际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规定,则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所以,“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既保障了租客承租出租屋后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租赁双方关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