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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个法 | 他们“跑路”了,我们该怎么办?
时间:2025-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蓬勃发展,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了丰富选择。然而,一些无良机构却以优惠促销为诱饵,收取高额预付费用后“一夜消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丽丽妈妈为了帮助丽丽提高英语成绩,想找一家辅导机构,这时一家主打“名师一对一”和“名校升学保障”的辅导机构进入了丽丽妈妈的视线,而且这家机构还在“校庆优惠”期间,有“买两年送一年”的预付套餐,于是,丽丽妈妈和辅导机构签订合同后,付款买下了这个套餐。

初期,课程尚能正常进行。但不久后,丽丽妈妈便发现名师陆续“消失”,客服对课程质量下降的投诉敷衍了事,更有员工透露工资已被拖欠。在一个平常的周末,丽丽妈妈突然发现机构大门紧闭,内部物品已被搬空,所有电话均无法接通。



面对这类事件

消费者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


01

立即收集并整理证据

保存好合同、协议、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付款凭证。整理与销售或老师的微信、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沟通记录,特别是承诺优惠、保证开课等内容。收集剩余课时证明、课程表、宣传承诺等课程信息以及培训机构的全名、地址、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老师的联系方式等机构信息。

02

联合其他受害者

通过家长群、社交媒体找到同样受害的家长。建立维权群,统计总人数和涉及金额,集体维权效率更高。

03

选择正确的途径进行维权

如果可以联系到机构,可以和机构协商退款。若机构失联或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支持。如果机构涉及金额巨大、涉嫌诈骗犯罪,请携带所有证据前往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要求一次性预付高额学费的机构,必须高度警惕。切勿被大幅折扣冲昏头脑,应优先选择周期短、口碑好的机构,并注意核查其资质与经营状况,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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