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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租房维修责任的划分是困扰
每一位租客的棘手且现实的难题
那么,房屋租赁关系中
房屋损坏到底该由谁负责维修?
法律案例:
陈某某承租了张某某位于某区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因房屋自身老化导致的维修,由房东承担;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租客负责”。
一年后,房屋卫生间顶部出现漏水,导致吊顶损坏、墙面发霉。陈某某联系张某某要求维修,张某某认为是陈某某日常用水不当所致,拒绝承担费用;陈某某则主张漏水是房屋管道老化引发,与自身使用无关。
协商无果后,陈某某自行垫付3000元维修房屋,随后要求张某某返还维修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管道检修责任。那么陈某某的诉求是否合理?
检察官说法:
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但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等特殊情况,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导致漏水,像私自改造房屋结构、管道,或因疏忽忘关水龙头等,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但若是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如建设时防水工程有缺陷、水管老化等,且并非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出租人需承担维修责任。若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维修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也应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承租人要求维修而出租人不履行义务时,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并向出租人追偿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