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察动态 | 检察新闻 | 检察风采 | 理论研讨 | 媒体播报 | 以案说法 | 公开听证 | 联系索引 | 中国检察听证网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碰到这样的事情,因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些人随意将留有自己签名的空白纸张或者空白合同交于“信任的人”手上,最后却被“信任的人”利用,转眼便给自己下了套。
案例:
张某的朋友李某称需办理“小额贷款担保”,拿出一份自称“仅走流程”的空白借条,让张某帮忙签字证明“双方认识”。张某未仔细查看内容,便在借款人处签了字。1个月后,张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李某在空白借条上填写了“张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内容,并伪造了转账记录,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款。此时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检察官说法:
如果借条是被他人欺骗签字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1、收集证据:尽量收集能证明被骗签字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后续法律程序中证明签字并非真实意愿。2、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理性沟通,明确指出签字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并要求对方销毁借条。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如录音、短信等)作为证据。最后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借条。民法典规定,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被撤销,撤销后借条自始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