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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邻里借贷、亲友资金往来中,债权转让时有发生。很多人以为签好转让协议就万事大吉,殊不知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不少群众因此讨债无门、白白受损。
张某2023年向邻居李某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装修,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款。2024年5月,李某因家中急需用钱,与好友赵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笔2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口头约定由李某告知张某转让事宜。
事后李某疏忽大意,既未电话、微信告知,也未书面通知张某,张某对此毫不知情。2024年7月借款到期,赵某直接上门要求张某还款。张某表示只认可原出借人李某,拒绝向陌生第三人清偿。
赵某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赵某的转让协议虽合法有效,但未依法通知债务人张某,该转让对张某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最终驳回赵某诉求,赵某不仅没能收回欠款,还承担了诉讼成本。
检察官说法:
简单讲,债权转让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就有效,但对债务人生效,必须完成通知。法律设置这条规定,是为了保护债务人,防止因不知情造成重复还款、错还欠款。没通知债务人时,债务人只需向原债权人还钱,新债权人无权直接向其讨债,只能向原债权人追责。
大家日常可通过微信、短信、书面告知等方式通知,务必留存凭证,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