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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孩子沉迷短视频、直播
私自用家长手机
给主播大额打赏的情况屡见不鲜
很多家长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维权
案 例:
10岁男孩小明,平时经常用妈妈的手机刷短视频、看网络直播。趁着家长忙碌疏于看管,小明偷偷记住了手机支付密码,多次在直播平台为主播充值、打赏,短短半个月累计打赏金额高达10万元。小明父母核对账单时发现异常,经耐心询问,孩子才说出实情。父母立刻联系直播平台客服,要求全额退还打赏款项,平台以打赏属于自愿行为、钱款已结算为由拒绝退款。
沟通协商无果后,小明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直播平台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年仅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打赏明显超出其认知能力,未得到监护人追认,该行为无效。最终判决平台全额返还10万元打赏款。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大额消费、网络打赏等行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10万元远超未成年人正常消费范围,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匹配,家长事后不认可,打赏行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家长保管好支付密码,开启未成年人模式;遇到孩子大额打赏,及时保留证据,依法向平台追回钱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